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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首诊治疗原则 医院赔偿数万元(法律维权)

  案例回放

 马某3年前与丈夫结婚,婚后一直未怀孕。2007年7月初马某发现自己月经异常,量偏多,经期快要结束时,却突然出现下腹部疼痛,14日又出现阴道出血量增多,于是到P医院就诊,门诊医生给为其进行了B超和妇科门诊检查,初步诊断为“子宫内膜炎”,给予奥硝唑胶囊、坤复康胶囊口服治疗。之后马某在一家小诊所进行输液治疗。马某在诊所输液时腹痛加重,被紧急送往本地一家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异位妊娠,失血性休克,失血性贫血”。急行剖腹探查术,术中见盆腔积血,术后诊断为“输卵管妊娠”。

 2007年9月4日,马某以P医院诊断错误,造成其左侧输卵管切除的损害后果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P医院承担各项损失。

 经审理,法院最后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5000余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律师评析

 一审诉讼过程中 ......
 百拇医药网 http://www.100md.com/html/paper/1007-614X/2013/18/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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