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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点执业不是自由执业(法律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第14条规定,医师只要在受雇医院即注册的执业地點之外提供诊疗服务,就属于非法行医。也就是说,该规定将医师的诊断治疗行为限制于单一执业场所,而且必须谨守界限,只是救护车除外。多點执业就是针对第14条的一种政策尝试,试图改变医师执业场所的单一化和固定化的现状。但是,多點执业与自由执业截然不同。

 自由执业医师也叫做独立执业医师,是指那些拥有并经营一家社区诊所或医疗服务公司的全科医师或专科医师。任何受雇于医院、医师组织或其他医师个人的医师,其诊断治疗活动均非自由执业 ......
 百拇医药网 http://www.100md.com/html/paper/1007-614X/2013/18/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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