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发布消息,截至目前,全国累计器官捐献登记人数超过670万,完成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5.1万余例,捐献器官15.8万余个,成功挽救了15万余人的生命。

国务院新修订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实施。相比于2007年《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新条例的名称新增 捐献 二字,还将 人体器官捐献 这一章由4条增加到7条,内容扩充。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器官移植中心副主任、肝胆胰外科医学部主任郭文治向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表示, 新颁布的条例可谓与时俱进,将原来一些关于器官捐献的规定上升为行政法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此基础上,从前到后建立起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整个工作体系,也鼓励加强人体器官捐献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同时,强调社会各部门都积极参与到器官捐献移植各个环节中来,联合协作,各司其职,保障捐献者及其家属的利益。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在医疗机构从事遗体器官获取的条件中纳入遗体器官获取管理人员、设施设备、制度建设以及伦理委员会等有关内容,要求遗体器官获取部门应当独立于负责人体器官移植的科室,并提出对捐献人和获取的器官进行医学检查、开展移植风险评估等要求。

关于器官获取收费,条例新增了比较明确的原则性规定。即遗体器官获取成本费用的收费原则由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制定,从事遗体器官获取的医疗机构应当对遗体器官获取成本费用进行单独核算。

每年都有上万例患者等待器官移植来延续生命,在新条例指导下,我们也计划在医院层面加强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比如做好器官移植协调员管理、配套设备保障等,将器官捐献工作作为一个单独的技术科室来管理,从而更好地推进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 郭文治说。

 

(责编:荆雪涛)

作者 [db:作者]

发表评论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