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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成都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民发〔2020〕9号

发布日期:2022-07-27 15:22:09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次网友评论: 0 条 老年人高龄津贴 入住养老机构 社会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工作

关于进一步做好成都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民政部门、财政部门:

为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成都市建立健全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意见》,严格执行《成都市老年人高龄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全市推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 一卡通 发放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进一步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

(一)积极运用和对接社会保障卡 一卡通 发放监管平台实行三级审核

高龄津贴经本人申请后,应遵循社区(村)初审公示、街道(镇)复审、区(市)县民政部门终审、财政部门审批后划拨经费等程序,做到层层审核、严格把关。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业务规程,优化服务流程,原则上运用社会保障卡 一卡通 发放监管平台做好享受人员的申报资料采集录入、复核复审、终审认定等工作。原具有审核平台的区(市)县,在保证原有审核平台能对接至社会保障卡 一卡通 发放监管平台的条件下,可继续在原审核平台完成审核工作。

(二)认真开展高龄津贴发放和补发工作

1.高龄津贴的发放和补发应遵循本人自愿申请的原则。高龄津贴的申请可由本人或者亲属代为提出申请,填写《成都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补发)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本人及代办人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等资料。其中入住养老机构或散居的特困、失能失智老年人,本人或亲属申请有困难的,可由机构或老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村)代为申请,并办理享受高龄津贴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

2.当月新增的高龄老年人,从当月开始发放;当月减少的高龄老年人,从次月起停止发放。从2020年7月1日起,对滞后申报的高龄老年人,可从其申报当年符合发放条件的月份起计算补发月份,补发的总月份最长不超过一年。除去世前已提交申请外,已去世的高龄老年人不再补发。高龄老年人的年龄界定以户籍记录的出生日期为准计算。

3.高龄津贴应按时发放,做好认证工作。各区(市)县应按月或按季度发放高龄津贴,不得无故拖延或推迟。按月发放的,应在当月月底前发放;按季度发放的,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发放。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应按照《成都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惠民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成民发〔2019〕3号)的相关认证工作要求,充分利用社会保障卡 一卡通 发放监管平台,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的认证工作。逾期不能认证的可暂时停止发放,待认证后再予以补发。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及时进行清理清退,多发部分应在6个月之内悉数追回。

4.户籍在成都市各区(市)县之间迁移的高龄老年人,由迁入地和迁出地双方民政部门依据《成都市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户籍迁移询证函》(附件2),及时做好发放情况的信息比对,避免漏发或重发。涉及到补发的,属于首次申请需补发的,由受理申请地依申请地标准补发;其他原因补发的,迁移以前的高龄津贴由原户籍所在地补发,迁移以后的高龄津贴由现户籍所在地补发。户籍从成都市以外地区迁入的高龄老年人,可由老人提供当地享受情况证明资料,核定迁入后高龄津贴的发放时间,迁入之前的不予补发。老人不能提供证明资料的,按上述各区(市)县之间迁移函证的办法处理。

(三)按时报送高龄津贴发放情况

各区(市)县民政部门每季度向市民政局报送《成都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统计报表(季报)》(附件3),半年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年终报送全年工作总结。报送资料包括高龄津贴发放情况、市县两级资金配套情况、社会保障卡 一卡通 上卡及备案发放情况等,并对高龄津贴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制定改进措施和办法,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

二、防范风险,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高龄津贴监督管理

(一)规范发放渠道

1.原则上高龄津贴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 一卡通 方式发放。

2.严格控制特殊备案方式发放。对确因存在无法办理身份证、死亡后仍有补助应发放、不能配合的失智或重性精神病患者等情形无法开立金融账户办理社会保障卡的人员,为确保惠民惠农补贴政策落地落实,享受对象利益得到保障,高龄津贴资金可以在社会保障卡 一卡通 发放监管平台 特殊备案 模块中发放。同时,采取代为领取方式发放高龄津贴的也纳入特殊备案管理,并在人员信息中予以标注。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应将特殊备案发放人员的信息逐一登记造册,填写《成都市老年人高龄津贴特殊备案发放人员花名册》(附件4),备案备查。

3.全力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 一卡通 办卡工作。各区(市)县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方式,强力推进社会保障卡 一卡通 办卡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引导、督促、帮助老年人到银行、人社部门申办、激活社会保障卡。对行动不便的高龄老年人可通过批量收集数据制卡、联系银行上门集中办理等方式办理,有效提高高龄津贴享受人员持卡率。

4.社会保障卡原则上由本人或监护人持有保管。因特殊原因确需他人代管代持的,应坚持本人自愿和补贴资金始终由享受补贴人员享受的原则,严格按照《成都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 一卡通 代管代持暂行办法》(成财社〔2019〕84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落实监督管理职责

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应承担起高龄津贴发放的监督管理职责,主动防控风险,落实监督责任。加强对街道(镇)高龄津贴发放的监督检查。对查找出的漏发、多发、重发等问题,明确责任主体、建立问题台账、责令限时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市民政局将不定期对各区(市)县高龄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社会监督

各区(市)县应通过公共媒体、社会组织、网络平台、公告栏等方式,广泛宣传高龄津贴政策,提高群众知晓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使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及时申报,按期足额领取高龄津贴。

三、提高数据采集和比对质量,加快高龄津贴工作信息化建设

(一)建立高龄津贴发放联动管理机制

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加强与同级卫健、人社、公安、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工作联动,及时协调处理高龄津贴发放过程中出现的情况问题,确保发放工作有序推进。

(二)推进数据采集和比对质量信息化

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应树立互联网思维,在互联网科技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技术及互联网通信方式,完善养老服务工作信息平台,充分发挥信息平台作用,进行数据比对。加强涉老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运用,保证老年人的信息真实、准确,使高龄津贴发放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逐步实现信息化、科学化、精确化。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1.成都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补发)申请表

2.成都市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户籍迁移询证函

3.成都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统计报表(季报)

4.成都市老年人高龄津贴特殊备案发放人员花名册

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日

成都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成都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适度普惠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逐步解决城乡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保障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2015年,成都市出台《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立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等三个意见的通知》,建立完善了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为全面落实《成都市建立健全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意见》,按照成都市老年人高龄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2019年全市推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 一卡通 发放工作,以及各地在发放过程中出现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以前年度相关发放和监督规定进行了修订,就进一步做好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形成《进一步做好成都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于2020年3月5日印发实施。

二、政策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立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等三个意见的通知》、《成都市老年人高龄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都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 一卡通 实施方案》等。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思路。推行高龄津贴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 一卡通 监管平台发放与审核,明确高龄津贴发放细则,加强监督管理,使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时申报,按期足额领取高龄津贴。

(二)高龄津贴的发放。《通知》明确,高龄津贴的发放和补发遵循本人自愿申请的原则,对滞后申报的高龄老年人,从其申报当年符合发放条件的月份起补发。

(三)高龄津贴的审核。《通知》明确,高龄津贴的审核原则上运用社会保障卡 一卡通 发放监管平台进行申报资料采集录入、复核复审、终审认定等工作。原具有审核平台的区(市)县,在保证原有审核平台能对接至社会保障卡 一卡通 发放监管平台的条件下,可继续在原审核平台完成审核工作。

(四)高龄津贴的监督。为确保高龄津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落地落实,高龄老年人利益得到保障,《通知》明确,原则上高龄津贴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 一卡通 方式发放。对代为领取和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开立金融账户办理社会保障卡的人员,在社会保障卡 一卡通 发放监管平台 特殊备案 模块中发放。

解读人:胡平利 解读机构: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

本文地址: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成都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民发〔2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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