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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病历记录不属于医疗服务合同内容(法律维权)

  案例回放

 2009年,刘某因“胸腔积液原因待查”入住某县医院治疗并接受手术,因手术取出第6、7、8根肋骨后出现局部胸廓塌陷。9月份,刘某出院,出院小结中写到:“左侧胸骨塌陷,左后外侧有一脓肿开窗创面”,并在该小结中写明“半年后可考虑行胸廓成形术”。刘某认为其左侧背部的开放性切口系该院医务人员的过失所致,而该院在其出院时及出院后均明确表示要对其背部切口实施手术,但未履行,致使其手术伤口多年未愈,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刘某认为医院所做的承诺属于不可撤销的承诺,应该履行承诺为其提供医疗服务,该院拒绝手术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被告医院辩称,医生在刘某的病历中写明 “半年后可考虑行胸廓成形术” ......
 百拇医药网 http://www.100md.com/html/paper/1007-614X/2011/38/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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