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顶部
2025-01-01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行业动态 > 数据共享 > 期刊杂志 >

医疗产品致损害如何归责?(法律维权)

  案例回放

 患者孙某因胸部疾病到A医院手术治疗,手术后,医生为孙某使用的引流管管壁出现断裂。孙某家属认为系医生操作不规范造成,要求医院赔偿患者误工费、医疗费等共计6万元。医院认为医生行为符合诊疗规范,医疗产品因存在缺陷才对患者造成损害。经检测,该引流管为“使用无水酒精注射使管壁受损导致断裂”,医院查看该引流管的外包装及说明书,发现其外包装并没有不能使用无水酒精的警示说明。最后,孙某将医院和引流管的生产者共同告上法庭。

 律师分析

 医疗机构对患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
 百拇医药网 http://www.100md.com/html/paper/1007-614X/2011/25/27.htm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2994 字符。
上一篇:别免费让患者“吃苦”(管理在线)
下一篇:患者不配合治疗医方无过不担责(法律维权)
Copyright © 2012-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京ICP备06040839号-8  XML地图  模板巴巴
行业动态 | 生活保健 | 中医中药 | 美容天地

扫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