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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种药品再次降价(政策解读)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降低22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共涉及400多个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40%左右、最大降价幅度达到63%,按这些药品现在的销售量测算,降价余额约40亿元,此次降价从10月10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之所以选择这22种药品降价,是因为这些药品临床应用比较广泛、价格虚高空间较大,也是各方面反映比较集中的品种。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为使群众真正得到这次降价的好处,防止降价药品被不合理替代,同时减轻生产企业负担,确保降价药品正常生产和供应,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卫生部等相关部门在降价方案出台的同时,出台了相关配套措施。一是将医院销售22种降价药品的实际加成率严格限制在15%以内;二是暂停22种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三是加强对医院合理用药的监管,要求各级各类医院销售降价药品数量不能因降价而发生明显变化。

 该负责人强调指出,对于解决群众看病贵、药品价格高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都十分重视。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继续降低其他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加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干预。同时,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改革,努力减轻群众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

 降价背景

 看病贵、药价高,是社会各方面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相继降低了一大批药品价格,但部分药品价格偏高、中间环节空间过大的问题仍然存在。经与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决定对一些价格偏高的药品进行降价。这是按照今年全国医药纠风工作统一部署开展的一项工作。

 纳入此次降价范围的22种药品 ......
 百拇医药网 http://www.100md.com/html/paper/1008-6919/2005/10/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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