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成果;体现党和政府对长寿老人的关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从2001年10月起,对我市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增加部分,由市财政局对口进行拨付。各区、县老龄委主动向财政部门取得联系,协调做好对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的发放工作。
二00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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