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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职业定位早有定义(健康管理人才论坛)

  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出台《意见》是我国规范、管理医药代表的一系列努力中的最新举措,为规范药品市场,破除“以药养医”提供了新的政策依据。

 事实上,医院代表在我国早有职业定位。

 上世紀八十年代,医药代表制度进入中国。2006年,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起草《医药代表行为准则(讨论稿)》,将医药代表的主要职责定位为倡导科学推广,辅助合理用药。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录入医药代表这一职业,将其定义为“代表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

 从以上定位看来,医药代表不具备销售职能,难有利益输送。不过,众所周知,医药代表的工作在中国早已“变味儿”,医药代表直接参与药品销售。

 “以药养医”导致利益输送

 医药代表与医生之间的利益输送多受诟病,并被曝光。

 2016年12月,央视播出《高回扣下的高药价》,曝光部分医药代表与大医院医生“统方”、吃回扣的怪现状。央视称,部分药品的药价当中10%是医药代表的提成,另外20%到50%是医生开药所得的回扣。

 詹积富:让300万药代消失

 面对屡禁不止的怪现状,中国医师协会副秘书长谢启麟表示,我国早已明确医药代表的职业定义,只是部分企业依然我行我素。

 对于医药代表,三明医改总舵手詹积富曾做出强硬表态:如果全国300万医药代表大军不消失,不转行,老百姓不可能不吃冤枉药,开冤枉刀,花冤枉钱!

 詹积富的言论引来业内一片喧嚣。而针对医药代表职能的争论也随之被推向高峰。

 定位明确:医药代表仍有可为

 值得注意的是,医药代表不直接参与药品销售并不意味着群体失业,而是职能的整体转型。国家明确其职业定位之后,医药代表仍大有可为。

 谢启麟表示,国务院如今建立登记备案制度,有助于摸清医药代表的真实情况。在他看来,医药代表可以为医生提供药品咨询服务和药品最新信息。所以,医药代表有能力对医疗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016年6月,中国中药协会秘书长王桂华也曾表示,中国医药代表要走向职业化和正规化,在培训、管理和评估等方面还有工作要做。如果医药代表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得到保证,相信他们在促进医药双方的健康发展方面大有可为。

 来源:动脉网、南方日报、医学界、健康界
 百拇医药网 http://www.100md.com/html/paper/1674-8808/2017/06/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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