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做好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第六批“千人计划”候选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17 生效日期: 2010-12-17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科传专项管办[2010]57号

卫生部关于做好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第六批“千人计划”候选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做好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第六批“千人计划”候选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卫科传专项管办〔2010〕5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第六批“千人计划”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引进人选的通知》(国科专函〔2010〕23号)要求,为做好“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传染病专项)第六批“千人计划”候选人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第六批“千人计划”国家创新项目平台将分为全职项目和短期项目两种类型进行推荐。

(一)创新人才全职项目人选推荐条件

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岁,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

1.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或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涉及的重点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或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或在海外承担过相关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

3.申报人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如系已签订合同或正式到岗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须在2010年7月1日之后。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人选推荐条件

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岁,具备“申报创新人才全职项目标准”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有关要求。并符合以下条件:

1.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

2.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作出实质性贡献;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须2011年1月1日之后回国或来华工作。

二、推荐程序

(一)用人单位作为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拟引进人才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和有关材料。

(二)专项总体组对拟推荐引进的候选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并提出综合推荐意见,内容主要包括:

1.对申报人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理由、工作和经费安排等意见;

2.申报人在国际相关科技或产业领域的地位和影响;

3.申报人拟承担的重大专项任务内容和预期贡献;

4.对用人单位在科研团队、实验场地和设施、职务安排及其他工作条件和环境落实情况的意见。

(三)专项牵头组织单位提出审核意见和人才引进计划推荐候选人员建议名单,将相关材料报送科技部。

(四)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和平衡,提出引进人选建议,报中央有关部门审批。

三、推荐材料

用人单位推荐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海外高层次引进人选,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申报长期项目的须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全职项目)》;申报短期项目的须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国家重点创新项目 短期项目)》。申报书提交一式4份。

(二)附件(1份),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

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奖励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一式2份。

(四)《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

《千人计划申报书》与附件分别装订,其他材料单页报送。有关材料的电子版以光盘形式一并报送。

四、有关要求

(一)推荐单位应积极发挥引进和使用人才的主体作用,围绕重大专项目标及任务需求,结合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严格按照“千人计划”的有关条件,加大引进力度,抓紧组织推荐工作。

(二)请推荐单位认真审核推荐人选的职称职务、科研业绩、预期贡献、工作时间等基本标准,重点推荐目前尚在海外、政治可靠、专业水平高、具有重大科技项目管理经验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三)请根据推荐人选类型(全职项目或短期项目)登陆“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下载申报材料文本,并严格按照《千人计划申报书》和《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填写说明的要求,完成相应表格的填写,不得空项、漏项,确保推荐人选的信息真实、可靠和完整。

(四)请各单位抓紧部署相关工作,并于2010年12月27日之前将推荐材料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b3座602室,传染病防治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邮编:100044)。

联系人:邓 娟 010-88312270,010-88312271(传真)

邢若齐 010-68792242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作者 [db: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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