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生部令第83号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经2011年4月11日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等7件部门规章(见附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部 长 陈 竺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文章导航 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