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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强制启用人体器官分配系统(速读)

当前位置: 首页 期刊 《中国医院院长》 2013年第17期 编号:13153479 中国强制启用人体器官分配系统(1) http://www.100md.com 2013年9月1日 《中国医院院长》 2013年第17期 中国强制启用人体器官分配系统 中国强制启用人体器官分配系统
  8月1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于9月1日正式施行。

 在部分地区已经试点两年的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也同时在全国强制使用,所有人体捐献器官的分配,都通过该系统进行。器官的获取与分配在中国有明确法规可依。同时,《规定(试行)》还列出9种违规情形。有这些违规情形的,将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规定(试行)》具体要求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须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一个或多个由人体器官移植外科医师、神经内外科医师、重症医学科学医师及护士等组成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

 强制165家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及有心脏死亡器官捐献(DCD)的医院使用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

 9种违规情形

 1. 未严格按照死亡判定程序进行死亡判定的

 2. 违背公民生前意愿获取其尸体器官,或者公民生前未表示同意,违背其近亲属意愿获取其尸体器官的

 3. 未通过器官分配系统分配捐献器官的

 4. 未执行器官分配结果的

 5. 伪造医学数据,骗取捐献器官的

 6. OPO在服务范围外获取捐献器官的

 7.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向指定的OPO以外的机构、组织和个人转介潜在捐献人的

 8. 涉嫌买卖捐献器官或从事与买卖捐献器官有关活动的

 9. 其他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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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6日 ...... 第 1 2 3 4 5 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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