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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医生患癌事件的法理诉求(时政)

  近期,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下称“武汉协和医院”)的44岁妇产科副教授沙慧兰心里,一定很不是滋味。

 2013年1月7日,沙医生与同科室的两名女同事被确诊罹患甲状腺癌。由于该病与遗传和个人射线接触史相关,3位同在手术室工作了6年的医生,最终把患病原因归咎于楼上两间骨科手术室的放射防护措施不当。该事件随即引发公众对医疗放射防护问题的广泛关注。

 致癌病因起纠葛

 网上一位医生同道在声援沙医生的同时,明确指出中国医疗机构防护措施的普遍缺位。辐射风险四起而当事人浑然不觉,一旦肇祸,因果关系的认定又成为现实难题。

 据中华医学会放射医学与防护学会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每年仅接受x线影像诊断的患者就达2.5亿人次,约占全国总人口的20%。医疗照射已成为中国目前最大的人工电离辐射来源。

 3名患癌女医生的家属此前曾向医院提出每人300万元的赔偿要求,遭到院方拒绝。从沙医生提供的与院方谈话的录音中来看,院方始终坚持有错无责,即只承认放射防护存在问题,但不认为其与医生患癌有直接关系。参与沟通的一位家属说,“一位院领导表示,你们要能证明楼上手术室的辐射和楼下医生患癌有关系,就可以直接得诺贝尔奖。”

 确实,事跨6年之久,谁能说得清楚沙医生与同行们的患病就一定是医疗机构防护措施不当所致呢?难道真的要等到诺贝尔奖颁发了,科学问题解决了,受害医生才能获得赔偿吗?

 法律事实才是判决根据

 很多医院管理者可能都没搞清楚“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区别 ......
 百拇医药网 http://www.100md.com/html/paper/1674-3989/2013/05/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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