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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及如何与患者讨论“不进行抢救”的决定

当前位置: 首页 期刊 《中国医院院长》 2016年第3期 编号:12767493 何时及如何与患者讨论“不进行抢救”的决定 http://www.100md.com 2016年3月1日 中国医院院长 2016年第3期 案例,指南的更改,放弃心肺复苏医嘱之前需要进行哪些讨论?,如何讨论抢救问题,应提供哪些附加信息?,除放弃心肺复苏医嘱,是否需要提供其他意见?,此判例可能产生的后果是什么?   本文要点

 除非患者不愿介入到抢救讨论中或者讨论会引起患者身体或心理上的伤害,否则放弃心肺复苏医嘱必须要和患者或其代理人商讨。

 措辞必须十分准确,讨论内容也应当准确地记录在医疗记录中。

 不管是否考虑开具放弃心肺复苏抢救的医嘱,医生都应当与存在心脏呼吸骤停风险的患者讨论是否放弃心肺复苏抢救。

 医生也应与患者讨论并决定抢救所用措施的上限。

 英国国家健康体系信托医疗机构(NHS Trusts)必须提供简单可行的放弃心肺复苏抢救的政策。

 生命晚期的患者是否进行心肺复苏抢救是医学实践中一个十分困难而至关重要的决策,放弃心肺复苏是为了患者在生命的最后时刻防止其受到有损尊严的医疗干预,确保患者能够尽可能平静地度过最后的时日。2014年10月,英国抢救复苏委员会(UK)、英国医学会(BMA)和英国皇家护理学院(RCN)重新评估了医生确定放弃患者心肺复苏的指南1。修订后的指南,参照了2014年6月Tracey控告案例上诉法庭的判决结果,这一判决改变了现行关于如何及何时开具放弃心肺复苏医嘱的惯例,明确医生在决定放弃心肺复苏前必须与患者及其家人商议2。

 案例

 Tracey案由Janet Tracey的先生申请进行司法复审,Janet Tracey于2011年3月在Addenbrooke医院去世,享年63岁。Tracey女士于2011年2月被诊断为晚期肺癌,并被告知最多可以存活9个月。她接受了化疗,并接受了参与临床试验的机会 ......
 百拇医药网 http://www.100md.com/html/paper/1674-3989/2016/03/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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