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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将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告诫和问责制(专题报道)

  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2004年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上获悉,今后我省将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告诫和问责制度。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市级政府,将被责令书面或到省政府检查汇报。

 新施行的问责制度规定:“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6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写出书面检查;必要时,由市政府负责人到省政府检查汇报。”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省政府近日召开专门会议,要求各个相关职能部门要增强交通安全管理合力,解决道路交通管理中跨行业的超载整治、车辆保险、事故处理、安全宣传等重点难点问题。当前,道路交通安全是政府行为,纳入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百拇医药(黄国华)
 百拇医药网 http://www.100md.com/html/paper/1671-4636/2004/05/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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