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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工伤保险政策七大问题处理意见(政策法制)

  近日,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福建省工伤保险几个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首次就福建省工伤保险相关政策的七个方面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再次工伤这样补助

 职工工伤、患职业病重新就业后,再次遭受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的按如下办法支付: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新伤残等级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第34条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可以按照《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第35条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符合《实施办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未按《实施办法》第23规定,享受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 ......
 百拇医药网 http://www.100md.com/html/paper/1671-4636/2005/12/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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