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顶部
2025-01-0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行业动态 > 数据共享 > 期刊杂志 >

整治矿难再念紧箍咒(专题报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遏制煤矿事故多发势头,安监总局已经和即将出台安全培训监督检查、隐患认定、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负责人下井带班、举报奖励五个方面的配套办法,把煤矿事故预防工作落实到每个可操作的环节上。

 煤矿必须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规定,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组织实施对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选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矿长必须参加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矿长资格证颁发的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矿长资格证。煤矿瓦斯检查工、井下爆破工、安全检查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煤矿井下作业人员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 ......
 百拇医药网 http://www.100md.com/html/paper/1671-4636/2005/11/02.htm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3417 字符。
上一篇:认真贯彻五中全会精神 正确把握安全发展内涵
下一篇:安全生产要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落实意识
Copyright © 2012-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京ICP备06040839号-8  XML地图  模板巴巴
行业动态 | 生活保健 | 中医中药 | 美容天地

扫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