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疗效评定标准
临床基本治愈:症状与体征消失,功能恢复4~5级,生活自理,独立行走;显效:症状与体征显著减轻,功能恢复2级以上,生活部分自理;有效:症状与体征均有减轻,功能恢复1级以上,生活不能自理;无效:症状与体征无变化[3]。总有效=临床基本治愈+显效+有效。
1.5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13.0统计学软件学分析,计量资料以(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字2检验,P 上一页 第 1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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