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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交界性及恶性卵巢肿瘤的临床分析(临床与实践)

  辅助化疗时应注意保护生殖器官功能,可待日后再次生育。化疗在妊娠期间及分娩后进行,根据预后各科及患者选择决定[11]。妊娠早期,尽可能不做化疗。对某些化疗药物敏感的卵巢肿瘤,如在妊娠最初3个月内已作化疗或必须进行化疗时,应考虑终止妊娠。妊娠4~5个月,化疗应非常慎重。化疗结束2周后分娩可使胎盘充分代谢化疗药,从而减轻新生儿肝肾负担。因此末次化疗时间应与分娩时间间隔3~4周,妊娠35周后不宜再使用化疗药。目前针对卵巢上皮癌化疗的“金标准”为3周间隔、6周期的卡铂+紫杉醇,该方案也被认为适宜应用于妊娠期。孕中晚期患者可耐受以铂类为基础的上皮性卵巢癌化疗方案,且胎儿无明显不良反应,婴幼儿生长发育基本正常。也有报道顺铂可造成妊娠期水肿、高血压、严重呕吐及孕妇耳毒性。近年来卡铂应用增多,关于其胎儿发育异常未见报道。多篇文献报道,非妊娠期生殖细胞肿瘤多采用BEP(顺铂+依托泊苷+博来霉素)方案化疗 ...... 上一页 第 1 2 页
 百拇医药网 http://www.100md.com/html/paper/1674-6805/2017/24/1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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