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观察指标及评价标准
比较两组的治疗效果和不良反应。治疗效果评价标准为:显效,治疗1周后,患者胸闷、胀痛、呼吸不畅、胸胁肋窜痛等症状体征完全消失或基本消失;有效,治疗1周后,患者胸闷、胀痛、呼吸不畅、胸胁肋窜痛等症状体征有所减轻,但未完全消失;无效,治疗1周后,患者各项临床症状及体征均无明显改善,甚至进一步加重[3]。总有效=显效+有效。不良反应指标包括皮疹、食欲不振、头晕恶心。
1.4 统计学处理
使用SPSS 20.0软件处理数据,计量资料以(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字2检验,P 上一页 第 1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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