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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质性再发性腹痛(专题讲座)

  再发性腹痛(RAP)诊断标准

 ①腹痛病程超过3个月;②疼痛为非特异性间断发作,多为隐痛、钝痛,少数呈痉挛性疼痛:③疼痛部位多在脐周、上腹,或无固定范围,腹部查体可有脐周压痛或无异常发现;④可伴食欲不振、腹胀、呕吐、便秘等症状。

 全部患儿近1个月血及二便常规均正常,上消化道钡餐透视排除胃肠重度炎症、溃疡,腹部B超检查排除肝、胆、胰腺器质性疾病。发作严重时可影响小儿正常的活动,而在发作间歇期表现正常。国内报道,临床上3次以上腹痛发作者较多,但具备3个月以上病程者仅为部分患儿,1~2个月病程的患儿较多,故有些报道将RAP的病程定为>1个月或>2个月。

 再发性腹痛(RAP)占小儿腹痛总数的50%以上,可分为器质性和功能性两大类。本文主要介绍器质性RAP。

 器质性RAP病因

 内科常见的器质性RAP病因有慢性便秘、寄生虫感染、碳水化合物不耐受、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炎症性肠病、上消化道炎症及溃疡等;外科性器质性RAP病因有先天性肠旋转不良、慢性胰腺炎、慢性肠套叠及肠扭转。

 器质性RAP临床表现

 多发生在, 百拇医药(王菊莉 王秀敏等)

 参见:首页 > 医疗版 > 症状 > F > 腹痛
 百拇医药网 http://www.100md.com/html/paper/1007-614X/2007/14/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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