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顶部
2025-01-01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行业动态 > 数据共享 > 期刊杂志 >

“不签字不手术”不应适用于特殊情况等(议论风生)

  “不签字不手术”不应适用于特殊情况

 6月23日凌晨,临产的湖南打工妹李某被送入广东佛山市顺德区龙江聚龙医院。3小时后,因家属拒绝签字做手术,李某母婴死亡。家属指医护人员玩忽职守;医院则称因家属不听从医生的剖腹产建议,坚持顺产导致产妇出现羊水栓塞致死。

 从肖志军到孕妇李某的家属,一再发生的“不签字不手术”悲剧,应引起制度反思。2003年孙志刚之死,促成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取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从“收容”到“救助”的转变,折射了制度对生命的重视面前。同样是因制度造成悲剧,“不签字不手术”为何不能特殊情况下变通执行?医生要比病人和病人家属更清楚是否需要手术,如果把手术决定权交予非专业人,这显然不利于挽救生命。

 不否认医院存在为了利益最大化而鼓励病人手术 ......
 百拇医药网 http://www.100md.com/html/paper/1007-614X/2008/14/04.htm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3105 字符。
上一篇:阳江调高新农合住院报销金额等(本刊关注)
下一篇:“首诊在社区”需要政策倾斜等(议论风生)
Copyright © 2012-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京ICP备06040839号-8  XML地图  模板巴巴
行业动态 | 生活保健 | 中医中药 | 美容天地

扫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