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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失实也可引发纠纷(法律维权)

  案例回放

 “24小时应诊,救护车免费接送危重和手术患者。”这是某镇A卫生院在救护车上打出的字样。然而去年,当地居民邓某突发脑溢血,其妻杨到卫生院要求医生出诊,却因“医生在休息,人手不够”遭到拒绝。邓某家属只好将其送到离家约10 km外的另一家B医院,医院确诊邓某为脑溢血,建议送往上级医院治疗,患者在转院过程中死亡。邓某家属认为,A卫生所空承诺、医生不出诊,耽误救治时间导致邓某死亡,遂将A卫生院告上法庭。

 邓某家属认为,该院通过广告等形式向社会承诺“24小时应诊,救护车免费接送危重和手术患者”,但是并未兑现承诺,耽误了患者病情,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判决

 卫生院的广告内容构成了要约行为,而邓某家属到卫生院的求助行为构成承诺,双方合同关系成立 ......
 百拇医药网 http://www.100md.com/html/paper/1007-614X/2010/37/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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