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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免除告知义务的特殊情况(法律维权)

  告知义务的特例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这是对医生告知义务的“变通”和“特例”。该法条规定,紧急情况下有医疗机构负责人的同意就可以采取手术等治疗措施,并且可以是“破坏性”的器官摘除、肢体截肢等。此条规定是根据临床业务实际需要作出的具体规定,也是对社会公共权力和个人利益的平衡 ......
 百拇医药网 http://www.100md.com/html/paper/1007-614X/2010/34/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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