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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出诊要慎行(法律维权)

  江苏省卫生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社区医生应根据居民作息习惯,定期上门“家访”,并在服务区域内实行预约出诊和急诊上门服务。在国家大力推行社区首诊的环境下,很多社区医院除了上门提供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及健康教育外,还要提供上门诊疗的服务。社区居民中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和高危人群,特别是老年患者很希望社区医生能出诊到家里服务,对基层的乡镇卫生院或卫生室来说,出诊成了日常诊疗服务的重要内容。然而受出诊条件所限,并不是每种诊疗都可以在出诊时开展。哪些诊疗可以出诊?哪些诊疗必须在医疗机构进行?医生出诊过程中进行的操作(输液、导尿、鼻饲等),一旦出现医疗意外或发生医疗风险,医疗机构要承担什么责任?让我们来听听医生和律师们的意见。

 □律师

 唐泽光 同意书不影响责任分担

 目前提倡的家庭医疗并不要求医生在患者进行输液过程中全程监护,社区医生在给患者输液时,要先对患者的病情和输液中有没有不良反应进行观察,如果患者的病情平稳且输液中没有不良反应,医生是可以离开的 ......
 百拇医药网 http://www.100md.com/html/paper/1007-614X/2010/29/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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