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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诉讼管辖原则(法律维权)

  “诉讼管辖”是《诉讼法》中的一个概念,当医疗纠纷进入诉讼阶段时,就会大量涉及诉讼管辖的问题,本文将系统地介绍医疗诉讼管辖的相关知识,以维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法院管辖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章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通常情况下,患者及其家属针对的被告往往是医疗机构、预防、防疫、妇幼保健等,这些机构在法律上称之为“法人组织”,所以如果患者及其家属要通过医疗诉讼解决纠纷,就应当到这家医疗机构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这家法院就是“管辖法院”。我国诉讼法规定管辖法院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应以被告(医院)所在地,而不是患方所在地起诉为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百拇医药网 http://www.100md.com/html/paper/1007-614X/2010/26/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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