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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不必为医疗技术的局限性担责(法律维权)

  案例回放

 杨某于2005年8月4日到某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产前检查,并进行了孕产期常规体检和保健检查。其后杨某先后3次在该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产前B超检查,均未发现异常。在此期间,该市妇幼保健院为杨某进行了常规的血细胞分析,结果亦为正常,该市妇幼保健院还按规定对杨某进行了孕产期保健提示和保健医学指导。2006年2月21日,杨某在该市第二人民医院剖宫产下男婴,婴儿左手掌先天缺失。为此,杨某及其丈夫向法院提起医疗侵权之诉,要求该市妇幼保健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20 000元。

 鉴定结论

 法院审理认为,目前很多医学问题尚处于探索之中,超声检查方法和技术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产前检查中,由于受医疗技术水平本身的局限性和受胎儿体位、胎儿活动、胎儿骨骼声影及羊水等多因素影响,超声显像尚不能将胎儿的所有结构显示出来,胎儿畸形的概率客观存在 ......
 百拇医药网 http://www.100md.com/html/paper/1007-614X/2010/25/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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