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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及告知不足为赔偿主因(法律维权)

  案例回放

 患者许某,女,63岁。外伤1.5个月后,因左股骨颈骨折入住A医院诊治,入院1周后进行股骨头置换术。许某早晨8:00进入手术室,9:10开始在连续硬膜外麻醉下施行左人工股骨头置换术,10:15骨水泥植入,10:20左右许某突然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10:55许某呼吸、心跳恢复。12:30手术结束。13:30许某再次出现呼吸、心跳骤停,血压测不出,经抢救无效于15:30死亡。

 鉴定结论

 1.A医院对许某病情判断准确,手术未违反诊疗常规;2.因患者拒绝尸检,死因无法确定。但根据患者各项指征判断,患者为肺动脉栓塞(血栓或者脂肪栓塞)的可能性大;3.患者死亡发生在骨水泥植入10分钟后,不符合骨水泥中毒的临床表现,故患者死亡与骨水泥植入无关;4.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的过错:①对患者高龄、高血压、卵巢及肾癌术后、陈旧性肺结核等高危病情重视不够;②病历中未发现手术应用骨水泥的告知内容,违反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③第1次复苏成功后未做心电图检查以查明患者发生心跳、呼吸骤停的原因;④麻醉记录显示15分钟才记录1次不符合规范 ......
 百拇医药网 http://www.100md.com/html/paper/1007-614X/2010/18/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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