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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护士盗婴案医疗机构的“罪”与“非罪”(法律维权)

  11月21日凌晨,1名女子假扮护士溜入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院(以下简称“西安交大一附院”)产科住院部,以检查为由,在产妇及其亲属在场的情况下,将其新生儿抱走。虽然案件在短时间内即被侦破,孩子最终回到亲人身边,但西安交大一附院院长接受采访时,“婴儿是被‘骗走’,而并非被‘偷走’,院方不会对婴儿家属有所赔偿,也不会对相关人员做出处罚”的言论引起了轩然大波。一些过激的网友更是把医院描述成了骗子的“同伙”。近期,被拐婴儿的父母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1万元。争议的焦点是,婴儿在医院被“骗走”和被“偷走”究竟有何区别?医院是否该承担赔偿责任?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婴儿家属是否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是“偷”还是“骗”?

 婴儿是被“偷”还是“骗”关系到医疗机构与父母责任的划分和认定,也直接关系到医疗机构是否应当对本案的婴儿父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行政管理责任 ......
 百拇医药网 http://www.100md.com/html/paper/1007-614X/2010/10/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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