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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诊治不当致患者死亡(法律维权)

  案例回放

 患者,女,54岁,既往体健。2周前间歇出现低热、头痛、咳嗽、腹泻等症状。近2日加重到村卫生室就诊,诊断为“重感冒”,给与感冒冲剂、板蓝根冲剂、止咳糖浆口服,肌注青霉素,并嘱患者多饮水。患者用药后症状并未减轻。4天后,患者主诉“胸闷,喘气不畅”,再次到村卫生室治疗。患者体温39.8°C,呼吸困难。村卫生室给予抗感染治疗,静脉输注克林霉素。次日输液时,患者症状突然加重,口唇青紫、呼吸困难,立即将其送往上级医院治疗,患者抢救无效,于当晚7:00死亡。

 鉴定结论

 尸检结果显示,患者为急性弥漫性心肌炎,肺水肿。医方未能对患者进行详细病史询问,对病情评估不足,在患者主诉呼吸不畅、胸闷等症状时未引起足够重视,没有及时转诊,送往上级医院治疗,且没有病历记录,存在医疗缺陷。患者病情危重,死亡过程很快,医方的诊疗行为与患者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
 百拇医药网 http://www.100md.com/html/paper/1007-614X/2010/08/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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