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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执行不到位医方负主要责任(法律维权)

  患者李某因胸闷来院就诊。行心电图检查提示急性前壁心肌梗死,急诊收住入院。医嘱给予吸氧,特护,心电监护,绝对卧床。书面通知病危并特别交代患者心梗急性期应严格卧床休息。但由于患者独自来院,自认为病不重,在未告知值班医护人员的情况下外出。晚上回到病房时出现口唇发绀,呼吸困难,烦躁不安、四肢抽搐、口吐白沫等“阿斯综合征”症状。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执行医嘱中存在缺陷:医方对患者的护理未达到特护的要求;对患者的病情告知不详细 ......
 百拇医药网 http://www.100md.com/html/paper/1007-614X/2011/35/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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