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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就诊保护医患双方权益(法律维权)

  实践中,如果患者不用真名就诊,一旦出现医疗损害,很多医疗机构对此抱有盲目乐观的心理,认为可以以与患者不存在医疗服务合同为由拒绝赔偿。然而,很多案件走上诉讼途径,经法院判决,大部分医疗机构仍然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患者使用假名就诊,医疗机构仍然要谨慎、细心,遵守诊疗规范。

 主持人: 王夏玲

 讨论嘉宾:山西共和律师事务所张 宁

 合肥某律师事务所 马松

 湖北省人民医院 刘 洋

 江苏同帆律师事务所顾加栋

 案例回放

 患者张某到某家私人诊所做人流手术,手术中医生操作失误,致使张某十级伤残。张某向医方索求赔偿,但医方却以病历上未出现张某的名字为由,否认她在该院就医,拒绝赔偿。在要求医方赔偿无果的情况下 ......
 百拇医药网 http://www.100md.com/html/paper/1007-614X/2011/32/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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