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顶部
2025-01-01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行业动态 > 数据共享 > 期刊杂志 >

精神病患者溺水身亡医院需担责(法律维权)

  案例回放

 2006年,小林因学业压力大导致精神分裂,由派出所送往当地县精神卫生保健院进行治疗,院方要求其父亲林某陪护入院。第2天,林某带小林在病房外散步,将小林安排在院内休息,便外出买饭,回来发现小林失踪。1周后,在小林下落不明的情况下,保健院通知林某办理出院手续。4个月后,公安机关发现林某溺水身亡,死亡时间未确定。

 林某认为保健院在看管中存在重大过失,将保健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0万元。

 法庭上,保健院辩称,小林是和林某一起走出病房后失踪,林某未尽到作为法定监护人的义务;另外,保健院已经通知林某办理出院手续,双方的医疗服务合同已经结束 ......
 百拇医药网 http://www.100md.com/html/paper/1007-614X/2011/24/24.htm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2663 字符。
上一篇:吴江:身体里有一颗“不安分”的种子(管理在线)
下一篇:《侵权责任法》不是“万金油”(法律维权)
Copyright © 2012-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京ICP备06040839号-8  XML地图  模板巴巴
行业动态 | 生活保健 | 中医中药 | 美容天地

扫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