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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不仅要说还要说清(法律维权)

  《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欠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条款涉及医方对患方的告知义务 ......
 百拇医药网 http://www.100md.com/html/paper/1007-614X/2011/15/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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