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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计算(法律维权)

  案例回放

 2012年2月18日,郑某经A医院诊断为松果体细胞瘤,脉络丛乳头状瘤,幕上脑室积水,副鼻窦轻度炎性改变。2012年3月7日,郑某到某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脑膜瘤,进行脑积液分流术后同步进行了伽玛刀治疗。2012年10月26日,郑某因脑神经损伤再次到该医院治疗8天,在治疗中,郑某家属不同意手术治疗,不同意取病理学检查。并认为脑神经损伤是上次治疗失误造成的。于是,郑某和某医院发生争执,就医院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及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产生分歧 ......
 百拇医药网 http://www.100md.com/html/paper/1007-614X/2013/25/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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