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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实践教学与患者隐私权保护矛盾解决探析

  摘要:近年来,随着执业医师法的实施和病人维权意识的提高,在医学生临床实习中面临越来越多的患者隐私权保护问题,探讨从增强医学生法律意识、完善隐私权保护制度、树立道德观念,加强医学生人文素质培养等三个方面着手,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有利于医患之间的沟通,减少医疗纠纷,使医学生圆满完成临床实习任务。

 关键词:临床教学;隐私权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7526(2012)08-0052-02

 隐私权,又称“宁居权”、“独处权”,是指公民享有对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秘密、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禁止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是受法律保护的一种人格权利。患者到医院就诊,其隐私权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在现实临床实践中,临床教学活动侵犯患者隐私权的事件却时有发生,常常导致医疗纠纷。2000年我国首例医院将患者作为教学对象而被以侵犯患者隐私权提起诉讼的一起案件发生在新疆石河子市某医院,近年来,随着医学知识、法律知识的普及以及人们自我保护意识、法制意识和科学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患者用法律衡量医疗行为和结果及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日益增强,我们不时可以从媒体上得知一些医疗单位未经允许将患者作为教学见习对象而被提起诉讼的案件报道。此类事件的发生向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目前许多医院承担着教学任务,医生的职业特点也决定了实习的重要性,如何在医学生的教育中处理好越来越多的患者隐私权保护问题呢?

 1培养医学生的法律意识

 1999年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其实施对于加强医生队伍建设,提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法律意识,保障医生权益,保护人民健康,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其中第二十二条明确提出医生的义务: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 ......
 百拇医药网 http://www.100md.com/html/paper/1674-7526/2012/04/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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