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专家对各指标的意见集中程度和协调程度
第一轮调查中,熏法常用部位为全身、头面(除眼部)、躯干及四肢等25项均值>3,满分比较高,且Cvi3,但Cvi≥0.25,提示专家意见协调性较低,需行第二轮问卷调查。眼部进行熏法治疗等30项均值≤3,且Cvi≥0.25,满分比低,予以排除,不再列入第二轮问卷中。第二轮问卷的内容包含上一轮问卷通过、排除条目的内容总结,及需要进一步讨论的条目,并同样将均值>3、Cvi 上一页 第 1 2 3 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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