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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卫生标准已达1607项(新闻资讯)

  9月8日,在2011年卫生标准研讨会上,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国家卫生监察专员汪建荣表示,我国现行有效的各类卫生标准已达1607项,覆盖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两大领域,涉及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环境卫生等20个专业,成为人民群众健康的“保护伞”。

 卫生标准是指根据健康要求,对生产、生活环境中的化学的、物理的及生物的有害因素的卫生学容许限量值,即最高容许浓度。它是根据环境中有害物质和机体间的剂量,考虑到敏感人群和接触时间而确定的一个对人体健康不会产生直接或间接有害影响的“相对安全浓度”。卫生标准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正式颁布后,成为法定标准。, 百拇医药
 百拇医药网 http://www.100md.com/html/paper/1671-3370/2011/10/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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