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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办医格局将呈现(评论专栏)

  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中,第一条便指出,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社会资本可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卫生、民政、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要依法登记,分类管理。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

 消息一经推出,便有评论指出:“社会资本办医的春天来了!”其实,早在多年前,就提出过社会资本办医的政策,只是因为没有相关的配套政策,出台不久,一些民办医疗机构便“见光死”。主要原因之一是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措施未实施到位,即“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界定不明 ......
 百拇医药网 http://www.100md.com/html/paper/1671-3370/2011/01/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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