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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复核完成前不得新增三级医院(新闻资讯)

  3月18日,卫生部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医院评审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启动新增三级医院的评审工作之前,应当首先完成本辖区《“十二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院评审复核,提出启动新增三级医院评审的申请,并经卫生部核准。

 通知提出,各地要落实政府责任,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数量和布局,严格控制增量,调整存量结构,提高整体效能,优化资源配置,控制大型公立医院单体规模。要完善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两级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评审工作制度;切实推进“阳光评审”;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管办评分离”的原则,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价的作用,由具备条件的评价机构实施相关评价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县级医院和专科医院的评审工作,严格考核把关,推动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要将各级各类专科医院纳入医院评审工作体系,进一步明确专科医院在区域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功能定位。, 百拇医药
 百拇医药网 http://www.100md.com/html/paper/1671-3370/2013/04/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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