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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门诊不合理处方事前干预的回顾性分析(调查研究)

 3.1不规范处方

 《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一般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本研究结果显示,开具电子处方时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及药品用量延长未注明原因的处方占不合理处方的前两位,平均干预成功率分别是86.73%和60.64%。

 肿瘤专科医院,就診人群大部分为肿瘤患者,肿瘤患者虽有年轻化趋势[2],但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肿瘤医院就诊的多为中老年人群,合并其他慢性病较多,如糖尿病、高血压等,也有一些疾病是放化疗引起的,如骨髓抑制,恶心呕吐,疼痛等。通过事前干预,发现延长处方用量的是需要长期用药的慢性病,如高血压和癌痛。本研究结果显示,不规范处方在肿瘤内科和外科更为普遍,但在目前医疗模式和就诊程序下干预效果较差[3]。

 门诊医师的主要诊疗对象是肿瘤患者,通常只书写一种诊断,可能会忽略其他疾病的诊断信息,导致电子处方录入不全。因完善诊断在患者缴费完毕或取药后医师均可在HIS系统中操作,不需要患者再重复就诊程序,医师也可在闲暇之余完成,所以干预效果较好 ...... 上一页 第 1 2 3 页 下一页
 百拇医药网 http://www.100md.com/html/paper/1674-4721/2019/17/5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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