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修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新增一条: 婴幼儿配方液态乳产品配方的注册管理,按照本办法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的规定执行。 即日起施行。
本次修改基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首次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其中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强调,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液态乳。
(责编:荆雪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