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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布《婴幼儿配方食品备案有关事项》,明年实施

12月6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婴幼儿配方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备案人(天津市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前,需将备案登记表、承诺书、原料和产品配方注册证号、标签等材料向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备案管理要求包括:备案人应当承诺备案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将食品原料等事项备案的内容纳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机制;食品安全总监应当加强对备案内容及涉及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等。

另外,鼓励产品标签上标注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所在地为天津市,且生产地址为境外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参照备案的有关规定,在其生产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前,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事项,向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责编:荆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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