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顶部
2024-12-04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生活保健 > 保健专题 >

就医需懂法(11)(互动平台)

 律师同志:

 2005年3月份,我因医疗纠纷住入某医院治疗,治疗半年病情未见好转。出院后到北京继续治疗,至今无法康复,仍在治疗中。在县卫生局主持和受理下,我与院方协调至今未果。可否向医学会或县卫生局申请医疗鉴定或向法院起诉?

 杨某

 杨某同志: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
 百拇医药网 http://www.100md.com/html/paper/1007-2950/2008/04/39.htm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2284 字符。
上一篇:就医需懂法(10)(互动平台)
下一篇:就医需懂法(12)(互动平台)
Copyright © 2012-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京ICP备06040839号-8  XML地图  模板巴巴
行业动态 | 生活保健 | 中医中药 | 美容天地

扫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