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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医药法(草案)》谈民间中药自制剂的“春天”

  【摘 要】 通过解读《中医药法》中有关中药制剂的条文,分析含义。并结合临床工作中遇到的民间中医中药制剂问题,剖析立法对目前存在问题的解决之道。

 【关键词】 中医药法 中药制剂 民间 中医

 2016年可谓是中医人的立法之年,2015年12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医药法(草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目前,该法已经进入二审阶段,相信不久以后,将确认颁布 [1]。

 从1983年首次立法提议算起,中医药立法的呼声迄今已有三十余年之久。这部《中医药法(草案)》历经过次修改,征求意见达3万多条。对中药行业进行了非常具体的阐述:

 一是要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提出允许医疗机构炮制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对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由现行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放宽了生产中药复方制剂的准入条件。

 二是加强对中医医疗服务和中药生产经营的监管,提出进一步规范中医药从业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提升中药质量,明确加强对医疗机构炮制中药饮片、配制中药制剂的监管[2]。

 以上条文的提出,对民间的中药制剂生产可谓迎来了春天,现分论之。

 第一、解除了民间中医自制药剂的“准入”难门槛

 《中医药法》提出 ......
 百拇医药网 http://www.100md.com/html/paper/1671-5160/2016/11/3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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