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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医疗纠纷索赔超过一万元不得“私了”

  日前,黑龙江省12个部门联合下发了《關于加强“平安医院”建设,规范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患方索赔金额在一万元以下(含一万元)的医疗纠纷可协商解决;患方索赔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不得自行协商处理。
 百拇医药网 http://www.100md.com/html/paper/1674-8808/2017/07/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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