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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保办: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

  日前,福建省医保办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医保定点非公立醫疗机构执行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自2017年5月1日起,医保定点的所有非公立医疗机构,统一实行“零差率”销售。
 百拇医药网 http://www.100md.com/html/paper/1674-8808/2017/04/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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