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商务部于7月25日发布《关于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广东、海南7省市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外资独资医院的设置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
《通知》明确,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设立外资独资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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