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顶部
2024-11-27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行业动态 > 数据共享 > 期刊杂志 >

女教师与男学生多次发生性关系被判刑(青春视点)

  案 例:

 黄某(女),原系金坛区某中学老师,2013年时担任受害人王某(男,2001年生)所在初一某班班主任。黄某在明知其学生王某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仍于2014年3月至8月间,在家中、宾馆等地多次与王某发生性关系。案发后,黄某被金坛区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起诉至法院。

 [问题] 此案中,黄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结果如何?

 [评析]

 黄某明知被害人王某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
 百拇医药网 http://www.100md.com/html/paper/1672-6502/2017/08/07.htm
上一篇:学生高考前遭遇车祸肇事者被判赔补课费(青春视点)
下一篇:厦门两男子冒充高校招生人员诈骗22名学生被判刑
Copyright © 2012-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京ICP备06040839号-8  XML地图  模板巴巴
行业动态 | 生活保健 | 中医中药 | 美容天地

扫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