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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偷走室友手机又放回被判盗窃罪(青春视点)

  案 例:

 付某是某技工学校学生,2014年8月20日9时30分许,他趁室友王某某在宿舍睡覺之际,偷走了其放置在床头充电的一部手机及充电器。当日12时许,他又暗自将其放回到王某某的床上。同年8月23日,付某在公安机关问话调查时主动供认了自己盗窃的事实。经鉴定,被盗的手机价值4465元。案发后,王某某对付某表示谅解。

 [问题] 此案中,付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结果如何?

 [评析]

 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被害人财物价值4465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最终,法院依法以犯盗窃罪,判处其拘役2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百拇医药网 http://www.100md.com/html/paper/1672-6502/2017/07/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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